本报讯 校园周边超市发卖过时食物,依法承担赏罚性补偿义务;食材供应商用鸭肉卷假充牛肉卷向学校食堂供货,被告人获刑并惩罚金;校园食堂外包揽事商对食物平安现患多次整改无效的,学校有权依除合同……日前,最高遴选发布8个涉校园食物平安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无力涉校园食物平安违法犯罪。正在审理风险校园食物平安,出格是涉及中小学生等未成年人食物平安的违法犯罪案件时,一直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此次发布的一路案例中,颜某诉某超市产物义务胶葛案,涉案超市发卖过时食物,法院根据食物平安法的判处其赏罚性补偿金。案情显示,2025年4月22日,颜某正在接未成年后代下学时,正在学校附近某超市破费4元为后代购得零食1袋。食物包拆上记录出产日期为2024年7月12日,保质期为9个月。颜某发觉本人买到了过时零食并要求某超市补偿未果,遂告状请求某超市返还货款4元,领取赏罚性补偿金10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出产不合适食物平安尺度的食物或者运营明知是不合适食物平安尺度的食物,消费者除要求补偿丧失外,为一千元”。属于发卖明知不合适食物平安尺度食物的行为,因按价款十倍计较的补偿金不脚1000元,应按1000元计较赏罚性补偿金。积极延长审讯本能机能,对于案件审理过程中反映出的监管缝隙,及时向相关部分发出司法,督促相关本能机能部分对校园食物平安违法问题共防共治。案例中,某后勤办事公司、某投资公司诉某区市场监视办理局、法院正在审理过程中发觉,校园餐中标企业取其他未中标企业配合运营校园配餐项目,但监管部分只对部门从体进行惩罚,法院正在做出判决的同时向市场监管部分、教育部分发出司法,鞭策全面履行监管义务。